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1-1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1 年3 月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2 号)核准,公司向 2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68,111,600 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9.82 元。
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013,087,912.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704,633.5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1,383,278.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617056_J02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 869,760.00 470,000.00
2 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 36,879.00 3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1,106,639.00 700,000.00
由 于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500,138.33 万 元 少 于 拟 使 用 募集资金金额700,000.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 869,760.00 360,138.33
2 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 36,879.00 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140,000.00
合计 1,106,639.00 500,138.33
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投资总额 869,760 万元,其中新增
固定资产建设投资预算为 611,440 万元,目前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已占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建设投资预算的 33.28%,该项目总装车间生产线现已实现投产。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投资预算为
36,879 万元,目前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已占项目预算的 49.04%,其中部分机加工线已具备一定生产能力,该项目资金来源将通过公司自筹等方式解决。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等作出的决定。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等情况等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在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