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 作指 引》等 法律法规 和《公司 章程 》的规 定, 作为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激励范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包括管理及专业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业务骨干),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之签字页)
王伟锋 聂新来
唐 绯 陈 烈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