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材料,该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周子学 刘 洋
李红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