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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信息: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3

南天信息: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之签字页)

王伟锋                            聂新来

唐 绯                            陈 烈

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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