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周子学 刘 洋
李红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