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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众合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10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 9.30 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2)。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了4,787,339股,占公司截至公告日总股本的0.8580%,最高成交价为8.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4,976,737.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894,019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授予登记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11 名股权激励对象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6)。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93,320 股,占公司截至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93%。
二、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的变化,基于对公司经营、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员工激励需求,为保障公司股份后续回购事项及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3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本数)”。因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回购股份,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决定将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9.3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0.00 元/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0,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92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5,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961%。因此,拟回购数量区间
由“5,376,344 股至 10,752,688 股”调整为“5,000,000 股至 10,000,000 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外,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方式、实施期限等其余条款维持不变。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
四、风险提示

    如果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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