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浙江网新钱江投资有限公司调整关联担保履行方式之独立意见
1、在 2021 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不变的范围内适度统一担保履行的具体方式,便于对具体担保行为及使用额度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
2、本次调整担保履行方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浙江网新钱江投资有限公司调整关联担保履行方式,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 先 国 贾 利 民 益智
黄 加 宁 孙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