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一、关于对浙江网新钱江投资有限公司调整关联担保履行方式之事前认可意见
因网新钱江融资申请过程中与金额机构的实际业务合作需求,拟将该 3.55亿差额补足义务调整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经初步审核,基于谨慎原则,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先国 贾利民 益智
黄加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