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 Group,LLC
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第二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是根据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与 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 Group,LLC 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签署的第二次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项目合作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
成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QJ”)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与 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 Group, LLC(以下简
称“哈雷”或“H-D”)签署了《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
Group, LLC 和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协议》(以下
简称“长期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与 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 Group, LLC 签署长期合作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 临-029)。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哈雷就长期合作协议中推出第二款目标
摩托车的计划及其他一些事项达成了约定,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第一
次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与
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 Group, LLC 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第一次
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临-033)。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哈雷就长期合作协议签署了《长期合作
协议第二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第二次补充协议”),哈雷拟向公
司购买而公司愿意向哈雷供应 353cc 排量的目标摩托车用于供应给美国
等特定的其他市场。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 Group, LLC
情况介绍:H-D 是一家根据威斯康星州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
址位于 3700 West Juneau Avenue Milwaukee, Wisconsin。H-D 生产重
型街车、旅行车和定制改装车,并且提供完备的零配件、附件、服装和
其它产品。
三、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A. 2019 年 6 月 19 日,QJ 和 H-D 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根据长期合
作协议,合约双方已就 338cc 排量目标摩托车的开发、制造和销售达成
了约定,并就关于讨论并推出第二款目标摩托车(即 500cc 排量摩托车)的计划及其他一些事项达成了约定。
B.2020 年 9 月 28 日,合约双方就 500cc 排量目标摩托车的开发、
生产和推出事宜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第一次补充协议(“第一次补充协
议”)。
C.除了长期合作协议项下的中国合作,H-D 拟向 QJ 购买而 QJ 愿意
向 H-D 供应 353cc 排量的目标摩托车用于供应给美国等特定的其他市场。
D.合约双方特此同意修订长期合作协议以反映上述变化。
1. 继续履行长期合作协议
1.1 合约双方确认,每一方都将继续履行其各自在长期合作协议
项下的义务。合约双方同意,QJ 将促使合资公司履行 QJ 在长期合作协
议项下有关针对中国合作生产目标摩托车的义务,但 QJ 应就合资公司按照长期合作协议充分履行该等义务和责任对 H-D 负责。
2. 独家销售
2.1 合资公司生产的目标摩托车将独家销售给 QJ(或 QJ 指定的
关联公司),之后再进一步独家销售给 H-D(或其中国关联公司)供在
中国分销。
3. 遵守长期合作协议
3.1 除了上文所述的规定外,QJ 应促使合资公司遵守长期合作协
议的规定以及长期合作协议相关附件中的规定。
4. 353CC 目标摩托车
4.1 合约双方同意,长期合作协议项下适用于 338cc 目标摩托车
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也应适用于 353cc 目标摩托车。
5. 353 摩托车
5.1 供应并销售至其他市场。合约双方同意,QJ 将按照长期合作
协议和本补充协议并根据 H-D 的订单生产并向 H-D(或 H-D 的关联公司
或 H-D 指定的代理商,以 H-D 的自主决定为准)供应 353cc 目标摩托车
用于美国等特定其他市场。
5.2 供应条款和条件。长期合作协议和本补充协议也应适用于
353 摩托车的销售和购买,除非本补充协议中另有规定。
6. 其他规定
6.1 本补充协议旨在对长期合作协议进行补充。合约双方同意,
作为一项总体要求,长期合作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应继续适用,除非本补
充协议的文意另有明确规定。如果长期合作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之间有任
何不一致,应以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6.2 长期合作协议项下的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和仲裁条款应同样
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6.3 合约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应签署英文和中文两种语言文本。
两种语言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哈雷签署第二次补充协议,是哈雷拟向公司购买而公司
愿意向哈雷供应 353cc 排量的目标摩托车用于供应给美国等特定的其他
市场。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扩展产品范围,能够进一步加深双方的合
作关系,为双方开拓市场、技术合作升级、服务优化创新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影响力,做大做强主业,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
发展规划。
第二次补充协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构成影响,对以后年度经营业绩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情况而定。本
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
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根据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与哈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签署
的第二次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项目合作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与哈雷签署了《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 Group, LLC 和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长期合
作协议》,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哈雷就长期合作协议中推出第二
款目标摩托车的计划及其他一些事项达成了约定,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第一次补充协议》,截至目前公司与哈雷合作的 338CC 排量摩托已达到可批量生产状态,待认证批准即可生产;500CC 摩托已完成第一批工程样车,目前处于试验阶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3、备查文件
《长期合作协议第二次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