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