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钱江锂电重整进展及
公司成为钱江锂电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1破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1、批准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锂电”)重整计划;2、终止钱江锂电重整程序。根据上述裁定结果,公司以出价2,600万元整成为钱江锂电重整投资人,取得钱江锂电100%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2021年1月6日,格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远电子”)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破产清算。
2021年1月6日,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鸿图”)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重整。
2021 年 1 月 28 日,钱江锂电收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2021)浙 1081 破申 1号之一),裁定对钱江锂电进行重整。
2021 年 3 月 12 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格远电子及辽源
鸿图的申请,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担任钱江锂电管理人,开户银行为广发银行温岭支行,本公司对钱江锂电丧失控制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004、2021-007)。
二、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裁定结果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钱江锂电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职工债权组分组表决,均已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内容不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故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重整计划
1、钱江锂电资产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的审计和台州中天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截至基准日 2021 年 1 月 25 日的审计和评估,以及管理人
调查,及按照钱江锂电一债会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处置实物资产的情况,钱江锂电的资产状况如下表(具体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
序号 资产名称 备注
1 货币资金 主要为法院执行款、公司银行账户金额、利息收入等,清查审
计值为 4,568,405.57 元。
实物资产(机器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告
设备、电池、车 温岭院后在淘宝网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软包电池以 172 万元成
2 辆、电子设备、 交;圆柱电池 124 万元成交;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原
原材料) 材料 2560 万元成交。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清查审计值:1,126,731.30 元,评估价值一致,同时,根据第一
3 (浙江隆劲电池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浙江隆劲电池科技有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继续依法进行清算。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清查审计值:5,122,775.47 元,市场价值 5,122,775.47 元,清算
(待抵扣 价值 0 元。实物资产处置产生税需要抵扣,具体金额以开票金
4 额为准,税点 13%,纳税约 元,抵扣之后剩余
进项税) 2,834,198.47
2,288,577 元。
无形资产(商标
5 权 1 项和专利权 市场价值 1281 万元,清算价值 3,202,500 元
35 项)
应收账款 清查审计值:132,153,177.84 元;市场价值 30,712,300 元,清算
6 价值 18,098,000 元。
其他应收款 清查审计值:437,112.21 元;市场价值 1,075,160.30 元,清算价
7 值 696,100 元。
2、钱江锂电负债情况
(1)已经申报及确认的债权金额
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管理人依法对所申报债权进行审查,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出具之日,钱江锂电经审查债权情况如下表:
序号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元)
1 职工债权 1,001,222.62
2 普通债权 339,159,817.99
3 劣后债权 1,808,888.26
4 暂缓确认债权 145,641,709.28
合计 487,611,638.15
(2)预计未申报的债权和风险金提取
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审计审查以及结合债务人提供的数据,钱江锂电存在待确认债权,也可能存在未申报的债权,为了保障这一部分债权人权益,防控不可预计债权风险,管理人提取预留债权,以 1.5亿元债权按本次普通债权模拟重整状态下的清偿方案和预估清偿率提取,以 300 万元债权按职工债权全额提取,预留债权的分配方案按第8 点第(4)项、第 9 点执行。
3、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
(1)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钱江锂电破产案件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合计为
1,798,444.79 元,具体如下:
费用构成 金额(元) 备注
舒驰客车案上诉费,已经缴纳,最终依据法院生效
案件受理费 1,346,229
判决确认诉讼费承担。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 主要为厂区水电费、机器设备等保险费、涉税审核
务人财产的费用、管 费、专利代理费、留守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餐费住
理人执行职务的费 319,275.38 宿费、刻章费、公告费、邮寄费、会议资料制作
用、留守人员工资社 费、函证费、快递费、财务软件维护费、水电费、
保公积金等 宽带费、电话费、抗台风费用、厂区维修费等。
合计 1,798,444.79
(2)预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钱江锂电破产案件需要预留执行职务费用、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员工公积金缴纳等,预留合计 820 万元。
4、重整方案
根据钱江锂电的上述资产负债状况,钱江锂电的重整方式将采取存续式的重整方式。即将钱江锂电名下应收类账款、商标、专利、对外投资及待抵扣进项税资产(不包括现有银行存款余额及货币资金)纳入重整资产范围,以网络公开竞价形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引入偿债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重整资产范围
管理人通过网络公开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充分发挥公开竞争和比价功能,充分体现重整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有钱江锂电名下应收类账款、商标、专利、对外投资及待抵扣进项税资产(不包括现有银行存款余额及货币资金),具体资产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备注
钱江锂电认缴出资额 1400 万元,货币实缴 800 万元,股权占比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70%。股权投资清查审计值:1,126,731.30 元,评估价值一致,
同时,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隆劲
1 (浙江隆劲电池
公司继续依法进行清算。
科技有限公司)
将对外投资纳入本次重整范围,由投资人负责后续隆劲公司的
清算注销以及承担对外投资企业相关法律风险。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清查审计值:5,122,775.47 元,市场价值 5,122,775.47 元,清算
(待抵扣 价值 0 元。实物资产处置产生税需要抵扣,具体金额以开票金
2 额为准,税点 13%,纳税约 元,抵扣之后剩余
进项税) 2,834,198.47
2,288,577 元。
无形资产(商标 市场价值 1281 万元,清算价值 3,202,500 元
3 权 1 项和专利权 在钱江锂电主体保留的前提下,无形资产才能发挥最大价值,
35 项) 故纳入本次重整范围。
清查审计值:132,153,177.84 元;市场价值 30,712,300 元,清算
应收账款 价值 18,098,000 元。
4 鉴于催收成本高、催收时间长、催收效率低,故纳入重整范
围,由投资人自行处理后续应收催收。
其他应收款 清查审计值:437,112.21 元;市场价值 1,075,160.30 元,清算价
5 值 696,100 元。
管理人将上述资产整体打包作为重整引资资产组,继续保留在钱江锂电,并以该资产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在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招募重整投资人,以网络平台报价最高者成为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钱江锂电主体资格予以保留,重整后原钱江锂电股东的股权 100%调
整给投资人,投资人将享有钱江锂电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