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追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追加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等关
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等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真实购销业务背景、优化采购付款商业模式、减少营运资金而开展的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追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追加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等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定价
机制公允。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