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公司在 2021 年预计新增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
品、接受劳务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业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借款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子公司后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