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需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在 2020 年度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内控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