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高 2021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将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2021-2023 年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其中 2021 年重大资产重组四家标的公
司在重组过渡期间(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盈利/亏
损(合并口径)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承担。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提高公司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规定及最近三年实际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在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分别为3.99亿元、5.33亿元和5.03亿,占当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2.11%、32.58%和33.20%。
二、拟提高2021--2023年度分红比例情况
为提高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将公司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2021-2023年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其中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四家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盈利/亏损(合并口径)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承担。
过渡期损益说明:
公司2021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标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对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追溯调整,上年同期重组后数据按照追溯调整后的数字列示。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基准日(不包含收购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含当日)为重组过渡期。双方同意由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合并口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实现的盈利/亏损(合并口径)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承担”。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即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盈利/亏损(合并口径)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承担。
三、本次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开支计划,本次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
比例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高公司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兼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可以提高
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提高分红比例,让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