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 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新希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 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1 号) 核准,公司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15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为 8,150,000,000.00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33,096,400.00 元人民币。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 0089 号),募集资金已确认到账。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金额(万元)(含可
号 (万元) 置换自筹资金金
额)
1 甘肃新六生猪养殖项目 43,500.00 15,184.38
2 彝良新六生猪养殖项目 32,000.00 841.22
3 泸定新越生猪养殖项目 27,500.00 11,720.39
4 罗城新好生猪养殖项目 31,000.00 13,496.55
5 乐至新牧生猪养殖项目 28,500.00 15,368.05
6 贵港新六生猪养殖项目 53,000.00 33,466.55
7 邳州新希望生猪养殖项目 53,500.00 28,486.18
8 柳州新六生猪养殖项目 22,000.00 14,004.43
9 荔浦新好生猪养殖项目 13,500.00 10,031.39
10 眉山新牧生猪养殖项目 21,500.00 21,500.00
11 桐城新六生猪养殖项目 19,000.00 15,713.15
16,500.00 8,414.91
12 义县新六生猪养殖项目 18,500.00 6,472.77
13 黑山新六生猪养殖项目 19,000.00 16,103.02
16,500.00 5,550.00
14 巨野新好生猪养殖项目 17,500.00 13,073.13
9,000.00 8,225.20
15 烟台新好生猪养殖项目 16,500.00 15,853.00
15,000.00 10,682.04
17,000.00 17,000.00
16 濮阳新六生猪养殖项目 16,500.00 4,507.44
8,000.00 3,369.73
17 东营新好生猪养殖项目 10,500.00 10,500.00
9,500.00 9,500.00
18 施秉新希望生猪养殖项目 35,500.00 26,882.90
19 偿还银行贷款 244,500.00 0
合计 815,000.00 335,946.43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高 风险投资行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 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徐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