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材料后,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徐志刚 ______________
杨 芳 ______________
孙道菊 ______________
段培林 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