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监事会提醒管理层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各项资产和业务审慎评估可收回金额,关注潜在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芳 ____________________
孙道菊 ___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 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