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 2021-12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发行人”或“公司”)和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 券、浙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 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希望转 2”)。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年 11 月 2日(T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1.5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 24.45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5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希望转 2”,债券代码为“127049”。
2、本次发行人民币 81.5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1,5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新希望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37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希望配债”,配售代码为“080876”。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505,211,34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69,637,774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4,435,573,56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81,499,22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81,500,000 张的 99.999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希望发债”,申购代码为“070876”。每个账户最低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希望转 2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希望转 2 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希望转 2 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希望转 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希望转 2 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希望转2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希望转 2 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T-2 日)的《证券
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