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问题 7...... 4
问题 8...... 24
问题 9......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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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希望六和”“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发行事宜,本所已向发行人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353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就反馈意见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事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查询,与发行人进行了讨论,并取得了相关证明及文件。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的适当资格,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如涉及境外法律事项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对境外律师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引用、摘录与翻译,并受限于境外律师的相关声明、假设与条件。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环境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环评报告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在进行法律审查时基于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之外,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反馈意见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问题 7:根据申请文件,已签署募投项目的土地租赁协议。请申请人列表说
明各项目出租方的情况和土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
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的出租权
限,向申请人出租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
承诺的情形。如相关土地为国有土地请申请人说明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
类型、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给申请人的情形,
如存在,是否符合关于划拨土地的有关规定。如相关土地为集体土地,请申请
人说明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等不符合国家土地
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使用集体土地是否符合地方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流转
的规定,并有切实的措施保障募投项目实施不会受到影响,集体用地流转所履
行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完备、流转所履行的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程
序是否已经合法履行、流转的集体用地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募投项目是否
符合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对本次发行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土地租赁基本情况
(一)列表说明各项目出租方的情况和土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土地的用
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 租用年限 租金标准 到期后处置
号 用途 计划
甘肃新六 甘肃新六农牧 玉门市自然资源 生猪 10 年,以市政府批复 10 年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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