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0年 5 月 26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0 年 5 月 31 日,以云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9 人。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
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规定。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及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家特定对象。除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外,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其中,财务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吉林能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使得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吉电股份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34%(所需认购股票数量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的情形除外)。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吉林能投、关联方财务公司分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吉林能投、财务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43,894,194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投资 拟投入
号 总金额 募集资金
1 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 81,557 44,657
2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 79,837 37,666
3 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 39,765 20,435
4 江西兴国风电项目(278MW) 237,785 7,042
5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 60,000 59,400
6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 96,340 45,800
7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
合 计 595,284 3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限售期
吉林能投及财务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
行方案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议案还需经国家出资企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江西兴国风电项目(278MW)、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并同意其他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