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2023-临 13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及占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数 68,546.40 万股的 1.0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5,464,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洪江
经营范围: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生产;配制酒及其他配制酒(葡萄露酒)生产;其他酒(其他蒸馏酒)生产;包装材料、酿酒机械的生产、加工、销售;葡萄种植、收购;旅游资源开发(不含旅游业);包装设计;房屋出租活动;备案范围进出口贸易;仓储业务;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对外投资。
所属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末/2022 年度 2021 年末/2021 年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总资产 13,171,506,378.00 13,472,009,754.00 13,102,481,541.00
净资产 10,825,580,294.00 10,692,676,604.00 10,504,430,63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8,681,411.00 500,102,606.00 470,860,587.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13,831,359.00 472,235,962.00 397,655,187.0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0.73 0.69
每股净资产 15.43 15.24 14.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9 4.84 4.57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周洪江、董事阿尔迪诺.
玛佐拉迪、陈殿欣、恩里科.西维利、李记明、孙健、Stefano Battioni、张昀、姜
建勋,独立董事段长青、刘惠荣、刘庆林、于仁竹、王竹泉。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冷斌,监事刘志军,
职工监事郑文萍。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9 人,分别是:总经理孙健,副总经理姜华、彭斌、
李记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建勋,总经理助理刘世禄、潘建富、肖震波、
孔庆昆。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大的投资回报,公司
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中层以上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8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8,546.40万股的1.00%。本次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以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1 人,主要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上
业务骨干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岗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包括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周洪江 董事长 24.00 3.50% 0.04%
孙健 董事、总经理 21.00 3.07% 0.03%
李记明 董事、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 16.00 2.34% 0.02%
姜建勋 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6.00 2.34% 0.02%
姜华 副总经理 16.00 2.34% 0.02%
彭斌 副总经理 16.00 2.34% 0.02%
潘建富 总经理助理 10.00 1.46% 0.01%
孔庆昆 总经理助理 10.00 1.46% 0.01%
刘世禄 总经理助理 10.00 1.46% 0.01%
肖震波 总经理助理 10.00 1.46% 0.01%
其他人员(共 201 人) 536.00 78.25% 0.78%
合计 685.00 100.00% 1.0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预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预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5.6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15.6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5.69 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29.39 元的 50%,
为每股 14.70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30.97 元的
50%,为每股 15.49 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31.31 元的
50%,为每股 15.66 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30.71 元的
50%,为每股 15.36 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