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2023-临 26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7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78.56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工作,现将授予结果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2、授予实际数量:678.56 万股
3、授予实际人数:203 人
4、授予价格:15.2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授予日确定的激励对象为 20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5 万股。此后在缴款认购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
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
不足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的 50%,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共放弃认购
股份为 6.44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人数由 204 人
变更为 203 人,实际授予数量由 685.00 万股变更为 678.56 万股。
7、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周洪江 董事长 24.00 3.54% 0.04%
孙 健 董事、总经理 21.00 3.09% 0.03%
李记明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6.00 2.36% 0.02%
姜建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16.00 2.36% 0.02%
姜 华 副总经理 16.00 2.36% 0.02%
彭 斌 副总经理 16.00 2.36% 0.02%
潘建富 总经理助理 10.00 1.47% 0.01%
孔庆昆 总经理助理 10.00 1.47% 0.01%
刘世禄 总经理助理 10.00 1.47% 0.01%
肖震波 总经理助理 10.00 1.47% 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人员(共 193 人) 529.56 78.04% 0.77%
合计(203 人) 678.56 100.00% 0.99%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不一致的说明
公司网站公示的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 211 人,有 2 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
卖公司股票、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1 人调整为 204 人,放
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授予日确定的激励对象为 20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5 万股。此后
在缴款认购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的50%,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共放弃认购股份为 6.44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
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人数由 204 人变更为 203 人,上述放弃认购的股份 6.44 万股
将从授予数量中予以调减,即实际授予数量由 685.00 万股变更为 678.56 万股。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任一激励
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平均数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2)以公司 2021 年、
2022 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平均数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以公司 2021 年、
2022 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平均数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2)以公司 2021 年、
2022 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说明:
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2、“净利润”是指公司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