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刘恒、陈莹、杨栋锐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