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73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1,562.18 万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 号《关于核准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11,1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11 万张,募集资金合计1,111,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11,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888,9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会兴验字第 03010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到位。
2、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 年 8月 15 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16710954006 119,451.04 募集资金专户
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05871987000001891 0.00 募集资金专户
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合计 -- 119,451.04 --
备注:上述余额不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15,502,327.06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 93,281.33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的结算尾款 859.8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807.56 万元,累计利息 4,894.79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实际使 募投资金实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计 调整后计划 累计投入募 尚未支付的 用募集资金 际投资额的 节余募集资金金
募集金投向 划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1)集资金金额 结算尾款金 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额(含利息)
(2) 额(3) (4)=(2)(5)=(4)
+(3)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
浦镇(原康桥镇)25 109,088.89 109,088.89 92,421.51 859.82 93,281.33 85.51% 20,702.35
街坊 60/1 丘项目
目前,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拟将上述募投
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说明
1、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的各方面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因此形成了资金节余。
2、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 2016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