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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61 深市 海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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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海印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66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风险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印蔚蓝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收入占比较低,预计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新能源行业投资白热化,市场竞争越趋激烈。因行业资源估值过高等因素,公司参与新能源行业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作为投资意向,且项目仍处于投资建设期,尚未产生收益。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99 号)(以下简称《关注
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复核,现就《关注函》中列示的关注事项作出以下书面回复:

  一、说明海印蔚蓝充电桩业务和物流城配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海印蔚蓝 2020 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及占比,预计对你公司 2021 年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提示业务相关风险。

  回复:

  1、海印蔚蓝充电桩业务和物流城配业务的开展情况

  广州海印蔚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蔚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的“新能源汽车运营基础设施平台”,主要针对共享汽车、网约车、物流车 B 端运营商等提供汽车租赁、充电等综合服务。

  充电桩运营方面,海印蔚蓝已在广州的海印中心、壬丰大厦、中大轻纺交易园等多地建设有 12 个充电站点。新能源车主可以通过公司“海印充电”APP 或微信公众号使用充电服务。目前,海印蔚蓝正推进与开迈斯新能源在充电业务环节的战略合作,下一阶段将对公司现有充电站点进行升级改造并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在广州辖区内合作共建新充电站。充电桩业务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85 万元。
  物流城配方面,海印蔚蓝通过名下超 300 台新能源物流车为易久批、顺丰等企业提供物流城配车辆租赁服务;通过海印蔚蓝子公司广州市通易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物流配送业务。物流城配业务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59.54 万元。


  2、海印蔚蓝经营业绩情况

  2020 年度,海印蔚蓝整体实现营业收入 1,32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1.02%,实现净利润 25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03%。海印蔚蓝 2021 年前 3 季度的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687.16 万元、-13.48 万元,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
整体业绩影响较小。

  3、业务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风险

  受绿色发展政策的导向、环保节能的要求、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各方资本加速进场,造车新势力、跨国巨头、国内传统车企加码转型,使得新能源汽车服务业参与者增加的市场竞争风险。

  (2)运营成本上升风险

  随着物流车使用年限增加,车辆维修成本会逐渐增加,租值降低。购置新车亦增加公司经营支出。

  (3)信用风险

  海印蔚蓝可能面临中小物流运营商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偿还能力不足,或存在相关服务方恶意违约、信用欺诈等信用风险。

  二. 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深度参与新能源、光伏等先导性和支柱性行业的能力和资源、是否已有实施方案或与其他人达成意向性协议,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如否,请说明该事项达成的可能性及依据。
  回复:

  1、公司深度参与新能源、光伏等先导性和支柱性行业的能力和
资源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印蔚蓝。作为新能源行业
的早期实践者,海印蔚蓝不断探索着适应市场环境且符合自身特点的业务发展模式,并在 2017 年将自身定位为“新能源汽车运营基础设施平台”。海印蔚蓝基于五年来在新能源领域行业资源和运营经验,为公司深入布局新能源等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战略新兴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对国家政策和新的商业机会的关注和研判,未来公司将通过外延或内生等方式挖掘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借助其经验、能力和资源等优势,有效帮助公司完善新业务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新能源行业投资白热化,市场竞争越趋激烈。因行业资源估值过高等因素,公司参与新能源行业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已达成的意向性协议

  公司已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盛新能源”)及其原股东达成投资意向。公司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向江苏奥盛新能源投资 3,000 万元人民币,完成投资后,公司将持有其10.714286%的股权。

  双方约定在股东深圳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法完成固定资产评估及入账后公司向江苏奥盛新能源支付投资意向金 1,000 万元,并对投资余款 2,000 万元设置了支付前提条件。在前提条件满足后签署增
资扩股协议。投资意向金在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之日正式转
为投资款。同时约定如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满足支付前提条件
的,公司有权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投资意向金 1,000 万元人民币。深圳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奥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投资意向金。
  投资款余款 2,000 万元的支付前提条件为:(1)江苏奥盛新能源依法聘请已完成证券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就股东深圳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出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2)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江苏奥盛新能源原股东各方的确认,并据此入账;(3)股东深圳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比例超过认缴出资的 50%,即实缴出资大于 7,700 万元;(4)江苏奥盛新能源全体股东同意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事项。

  在上述前提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原股东和江苏奥盛新能源共同签署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江苏奥盛新能源支付投资款 1,000 万元人民币,于江苏奥盛新能源完成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江苏奥盛新能源支付投资余款 1,000 万元人民币。

  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以“有限资源、无限循环”为理念,将废弃锂电池正极资源,利用特有工艺和设备实现绿色环保、资源优化最大化的循环再加工,主营业务为磷酸铁锂和储能电源 PACK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江苏奥盛新能源的“锂电池废料回收、梯次利用及锂电池 PACK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睢行审投资备【2021】663 号),目前该项目还在投资建设期。江苏奥盛新能源已取得 8 项实用新型专利证
书,另有 8 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 1 项发明专利申请已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与公司法律顾问签订了《专项服务合
同》;公司项目组和法律顾问团队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30 日前往
江苏徐州开展关于江苏奥盛项目尽职调查;法律顾问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签署了《投
资意向书》。该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和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在达信息披露标准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作为投资意向,且项目仍处于投资建设期,尚未产生收益。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请结合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说明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你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你公司对投资者的回复是否审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共接受投资者调研 2 次,
回复互动易提问 3 条。

  公司管理层近年来坚持优化主营业务与布局新兴产业并举,通过对存量资产的优化管理和对新兴业务的前瞻性布局,妥善应对外部市
场环境的变化,并已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对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披露。

  公司在接受投资者调研和回答互动易上投资者咨询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公司业务和相关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新能源业务领域是公司自 2016 年开始筹划落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四、 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自查报告。

  回复: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近一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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