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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8

粤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12 月6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质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的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提名刘富华先生、朱冰先生、芦玉强先生、陈健先生、罗明先生、王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质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的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提名李胜兰女士、胡咸华先生、刘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建立粤桂股份企业年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建立企业年金有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建立粤桂股份企业年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龚洁敏、周永章、李胜兰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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