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拟收购鲁西集团所拥有的土地资产,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云江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