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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鲁西化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 鲁西 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3、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凡在2021年12月10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 鲁西 01”或者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支付自 2020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代码:112825

  4、发行总额:9 亿元

  5、发行方式: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6、发行对象: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计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 4.58%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
每年的 12 月 1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投资者回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8 鲁西 01”票面利率为 4.58%,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45.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36.64 元,免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45.8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3、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

    五、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10 日(该日期
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六、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化工总部驻地

    联系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电话:0635-3481198

    传真:0635-3481044

    联系人:李雪莉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
心 17 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联系人:邬欢,林佳佳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盖章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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