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双酚A项目一期工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双酚A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双酚A项目一期工程,有利于发展壮大化工新材料产业,继续发展循环经济,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同意该项目建设。
独立董事:王云 江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