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鲁西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 2 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18 鲁西 01”(以下或称“本期债券”)发行人
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下调至
3.4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
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仅限
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期:2021
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18 鲁西 01。
4. 债券代码:112825.SZ。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发行总额:9 亿元。
7. 票面利率:4.58%。
8.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2
月 1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票面利率为 4.58%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
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下调至 3.40%且维持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仅
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
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T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
期间利息,利率为 4.58%,每 10 张“18 鲁西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8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发行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莉
联系电话:0635-3481198
传真:0635-3481044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欢
联系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鲁西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 2 次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