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拟收购鲁西集团所拥有的土地资产,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标的及鲁西集团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
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经办评估师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中,东洲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所选用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王云江涛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