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1-085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
份 482,748,7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0928%。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3,891,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8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16,738,7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1432%。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809,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8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66,009,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497%。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08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482,540,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2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3,683,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1%;反对 2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 482,555,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3,697,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91%;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482,555,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3,697,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91%;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 482,605,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3,748,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1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魏然律师、郝剑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