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4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渤海信托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0 年购买了由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发行的“渤海信托 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现金宝产品”),金额为42,000
万元,该笔信托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期。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已累
计收回信托本金 22,858.77 万元和投资收益 2,630.12 万元,尚余信托本金
19,141.23 万元未收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信托产品部分逾期兑
付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渤海信托的兑付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进展情况
为妥善解决公司信托产品后续资金回笼,控制风险敞口,根据 2021 年 5 月
13 日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与公司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凯世富乐稳健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凯世富乐 9 号”)
等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 7.1.10 款的补偿约定,经磋商,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凯迪投资、美林控股、张湧四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协议主体
甲方: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张湧
丁方: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补偿款项及补偿方式
1.1 本协议项下各方确认,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下称“届满日”)起《股
份转让协议》第 7.1.10 款约定的美林控股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条件已经成就;美林控股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现金宝产品剩余本金 191,412,286.89 元信
托利益(“补偿款项”)的补偿责任。如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美林控股未履
行完毕补偿款项支付义务的,应当向上市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公
式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信托资金余额×6.1%×2021 年 9 月 29 日(含)至
实际支付日(不含)期间内的实际天数/365。
1.2 美林控股需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项。其中,
以现金补偿人民币 8,000 万元。除该项补偿款外,同时以本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份额实现的投资收益用于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项;若在美林控股支付前述现金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未收回的现金宝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的,剩余补偿款项由美林控股筹集现金或非现金资产予以补足;如有超出的,则超出部分在扣除《股份转让协议》第 7.1.10 款项下美林控股应向上市公司承担的补偿款项后,剩余部分由上市公司返还给美林控股。
1.3 张湧自愿对美林控股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付款义务、补偿责任等)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约定美林控股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2、现金补偿金额
2.1 各方同意,美林控股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
偿人民币 8000 万元。
2.2 美林控股及张湧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并确认:美林控股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出售其名下资产或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美林控股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并且美林控股同意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3、其他补偿款项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张湧持有德展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金投”)99%股权。德展金投的全资子公司德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融
资本”)持有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锦圣”)人民币 4.928
亿元的有限合伙份额,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开信息查询显示,北京锦圣持
有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33)(以下简称“金城医药”)23,712,162 股股份,德融资本持有北京锦圣份额对应的金城医药股票市值约为2.5 亿元至 3 亿元。德融资本同意以任何形式实现其持有北京锦圣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从合伙企业退伙并取回财产、合伙企业清算并分配剩余财产或对外转让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等)所产生的全部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美林控股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
3.1 德展金投控股股东张湧承诺:
因北京锦圣已进入退出期,预计退出期为 1-4 个月,德融资本以任何形式实现标的份额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从合伙企业退伙并取回财产、合伙企业清算并分配剩余财产或对外转让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等)所产生的全部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美林控股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
3.2 因前述德融资本以标的份额投资收益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德融资本与美林控股自行处理,与上市公司无涉。德融资本将标的份额投资收益支付给上市公司后,即视为美林控股已向上市公司完成相应数额的补偿款项的支付义务。
3.3 本次德融资本以标的份额投资收益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项所涉及的依法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各方各自承担。如因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需上市公司先行缴纳的,上市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美林控股进行补偿,张湧应对前述税费承担连带责任。
四、涉及本协议的其他安排
根据《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为保证公司信托资金顺利收回:(1)公司与美林控股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美林控股以 8,000 万元应收账款出质给公司;(2)公司与美林控股、美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地产”)、德展金投、张湧及凯迪投资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美林地产、德展金投、张湧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已充分知晓其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的全部义务及风险,并承诺将无条件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偿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对德展健康收回标的信托利益的差额补足义务,美林地产、德展金投、张湧
对上述义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责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美林控股和张湧履行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和承诺,有利于公司顺利解决信托产品延期兑付事项,降低信托产品延期兑付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美林控股等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偿协议》;
2、公司与美林控股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3、公司与美林控股、美林地产等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