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同意公司总裁辞职的事项
1、经审核,公司披露的屈国俊先生辞职原因与其辞职报告一致。
2、屈国俊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3、屈国俊先生辞去总裁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同意屈国俊先生辞去总裁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事项
1、经严格审核黄健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黄健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
聘任黄健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项
1、经严格审核杨大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大勇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杨大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王圣礼 周萍华 宋林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