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107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502民特294号】,涉及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集皮革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合明”)的债权转让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及催款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辛集皮革城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名下的抵押物(三宗土地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
申请人: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经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债权二次流转,流转环节法律关系是否清晰、债权是否重复转让等问题需要实体审理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 175,133.19 元,由申请人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的抵押物(三宗
土地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被驳回,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份文件
《2021 桂 0502 民特 294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