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出售金融资产的事项
1、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出售部分或全部由江变科技持有的中铝国际股份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拟出售金融资产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审议的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王圣礼 周萍华 宋林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