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10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有关
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
(一)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申请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1:刘忠臣
被申请人2:刘岚
(二)基本概述:
关于公司与刘忠臣、刘岚之间的股权转让产生纠纷,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沈仲裁字第21001号仲裁裁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7月14日、7月25日、9月30日、2021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关于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关于收购维康集团的进展公告》、《关于收购维康集团的进展公告》、《关于签署<关于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2>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2016-072、2016-076、2016-087、2021-093)。
公司对该次仲裁结果不服,以仲裁裁决存在枉法裁决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021)沈仲裁字第21001号》裁决。
二、裁决情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一) 驳回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二)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针对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对应的应收帐款公司已于2019年全额计提完坏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2021)辽01民特第236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