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宇车城
股票代码:000803
收购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8 号楼 5 层 5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 T3 北控水务大厦 2 层
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10 日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一、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金宇车城 33.93%股权。2020 年 2 月
17 日北控光伏与金宇车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签署及履行将可能导致北控光伏对金宇车城形成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二、北控光伏履行上述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以“金宇车城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6.34%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000 万元”事项(以下简称“重组交易”)经金宇车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以及北控光伏与南充国投一致行动关系存续为共同生效要件。
三、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金宇车城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要约价格为 10.70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要约收购的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
风险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风险:
1、北控光伏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生效条件,若重组交易未取得上述核准,则北控光伏无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将自动终止。
2、重组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存在失败风险,若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则北控光伏无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将自动终止。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 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 30%或者 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若届时履行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期间内,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宇车城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如北控光伏与南充国投的一致行动关系因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而解除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北控光伏无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因此北控光伏的要约收购义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宇车城
股票代码:000803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金宇车城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7,620,350 5.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127,730,543 94.37%
三、股本总额 135,350,893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公司名称 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卫华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38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8 号楼 5 层 501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 T3 北控水务大厦 2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29606892H
光伏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转让自有技术;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机电设备的批发;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
经营范围 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
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一)2019 年 11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确定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并签署附条件生效<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二)2020 年 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北控光伏拟认购重组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价格为 10.70 元/股,拟认购金额 18,000 万元。
(三)2020 年 2 月 20 日,收购人内部决策机构作出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
购,同意北控光伏签署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文件、声明、承诺。
(四)2020 年 3 月 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北控光伏拟认购上市公司重组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为 10.70 元/股,拟认购金额 18,000 万元。
由于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公司 33.93%股权,北控光伏拟认购
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将增加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北控光伏应向除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金宇车城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北控光伏拟以认购上市公司重组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认购增持上市
公司股票,北控光伏已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尚未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金宇车城股票的具体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收购人持有金宇车城权益发生变动,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金宇车城,所涉及的要约收购股份为除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普通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要约价格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10.70 元/股 81,801,897 60.44%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七、要约收购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0.70 元/股。
(二)计算基础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上市公司披露要约提示性公告前 6 个月内,北控光伏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参考北控光伏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价格,确定为 10.70 元
/股。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10.70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87,528.03 万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北控光伏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九、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次一交
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在要约收购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
收购人已基本选定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待收购人与上述中介机构正式签署协议后,收购人将根据财务顾问和律师出具的核查意见出具补充文件。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7 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金宇车城拥有权益的情况。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