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75,000万元-15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 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价格:不超过40.62元/股
5、回购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40.62元/股测 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6,927,622股,约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543,287.67万股的 0.6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40.62元/股测算,拟回购 股份数量不低于18,463,811股,约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543,287.67万股的0.3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没有关于回购期 间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暂无关于未来六个月减持公司 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 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
3、本次股份回购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为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核心骨干人才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提振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因审批等不确定性因素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该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0.62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75,000万元-15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40.62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6,927,622股,约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543,287.67万股的0.68%。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40.62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8,463,811股,约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543,287.67万股的0.3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动:
1、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为1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6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36,927,6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别 数量(股) 比例 本次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 3,990,560.00 0.07% +36,927,622.00 40,918,182.00 0.75%
通股
无限售 5,428,886,112.00 99.93% -36,927,622.00 5,391,958,490.00 99.25%
流通股
股份总 5,432,876,672.00 100.00% 0 5,432,876,672.00 100.00%
数
2、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为7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6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18,463,81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变动
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
通股 3,990,560.00 0.07% +18,463,811.00 22,454,371.00 0.41%
无限售
流通股 5,428,886,112.00 99.93% -18,463,811.00 5,410,422,301.00 99.59%
股份总
数 5,432,876,672.00 100.00% 0 5,432,876,672.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267,358,712.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335,134,681.61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分别为5.94%、8.0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进行了减持行为,具体详见公司于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控股股东亦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任何事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