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并注销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变
更用途并注销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
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同意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
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重整账户”)结余股票进行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并注销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用于注
销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进一步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已回购股
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64,679,497.00 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且,公司拟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重整账户持有的盐湖股份结余股票 76,624,634 股进行注
销,并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上述事项合计拟注销 141,304,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2.60%。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5,432,876,672 股减至 5,291,572,541 股,注册资本亦将变更为
5,291,572,541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为免歧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不包含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主张行使以上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并不代表公司对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作出承诺,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如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并提供如下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
2、申报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现场申报接待时
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谢鹏
联系电话:0979-8448106
邮政编码:816099
电子邮箱:xiepeng@qhyhgf.com
4、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