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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盐湖: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

公告日期:2021-07-24

*ST盐湖: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 PDF查看PDF原文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公司及相关方现就股票恢复上市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社保账户共用事项

    针对共用盐湖股份的社保账户问题,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均承诺,其将在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执行完毕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独立的社会保险账户的设立工作。

    二、关于在元品化工工作的人员事项

    公司承诺,在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执行完毕或其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员工进行依法安置,届时公司将充分考虑自身业务需求并充分尊重该等员工的意愿,依法依规通过员工自主择业或为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提供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安置,充分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共益债务的还款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后形成的盐湖股份对盐湖镁业、
海纳化工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经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管理人确认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破产重整中的共益债务。

    2021 年 6 月,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分别出具了《关于共益债务
的还款计划》《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共益债务的还款承诺函》,对于自盐
湖镁业、海纳化工进入重整程序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公司为盐湖镁业、
海纳化工代垫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原辅材料费用等各种原因产生的盐湖镁业、海纳化工欠付公司的款项,该等款项属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共益债务(共益债务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该等共益债务,盐湖镁业、海纳化
工向公司均作出还款承诺:自 2021 年 6月开始,分三期在 2023年 12月 31日前偿还完
毕上述款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程序的进展,积极督促盐湖镁业、海纳化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清偿对公司的共益债务,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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