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3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捷昇”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56,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人民币14.3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山火炬欣荣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荣智造”或“受让方”)。双方于2026年3月24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0%。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横琴捷昇持有公司59,370,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4%;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横琴捷昇持有公司49,713,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4%。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欣荣智造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欣荣智造持有本公司股份9,656,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欣荣智造系中山市国有资本设立的投资基金,拟通过本次交易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为公司导入地方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协同与高质量发展。
欣荣智造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横琴捷昇与欣荣智造于2026年3月24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横琴捷昇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56,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人民币14.3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欣荣智造,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38,279,332.96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 (股) 本(%)
合计持有股份 59,370,260 30.74 49,713,882 25.74
横琴捷昇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59,370,260 30.74 49,713,882 25.74
合计持有股份 - - 9,656,378 5.00
欣荣智造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 9,656,378 5.00
注:1、前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基于总股本193,127,560股计算得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12,823股,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横琴捷昇所持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191,414,737股的比例分别为31.02%、25.97%;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欣荣智造所持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5.04%。
2、本次拟转让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欣荣智造系中山市国有资本设立的投资基金,拟通过本次交易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为公司导入地方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协同与高质量发展。欣荣智造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协议转让需获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无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QK6575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14 日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6408(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山捷昇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贵华)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横琴捷昇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中山捷昇
合伙人情况 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76%,林沛辉、周淑瑜等 30
名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 99.24%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其他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山火炬欣荣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K2049B3A
成立日期 2025 年 12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32 年 12 月 9 日
住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一街 1 号一楼
出资额 人民币叁亿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山火炬电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惠
斌)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经营范围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 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4.67%,中山市产
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45%,中山火炬电子产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0.33%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070.02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万元,负债总额为 0.00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0.02 万元
欣荣智造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其他 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BMM44,
基金管理人为中山火炬电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中山火炬欣荣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欣荣智造系中山市国有资本设立的投资基金,拟通过本次交易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旨在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通过“国资+上市公司”模式为公司导入地方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协同与高质量发展。
基于上述战略合作背景,考虑到引入国资战略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积极影响,横琴捷昇同意将所持公司9,656,3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简称“标的股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欣荣智造,欣荣智造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该等股份及其对应权益。
横琴捷昇保证,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等,亦不存在任何涉及权属转移
的尚未了结的或潜在诉讼、仲裁及其他纠纷等。
欣荣智造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目标公司股份,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减持要求。
2、股份转让的交割
横琴捷昇应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及提供用于过户给欣荣智造所需的全部资料及文件;于深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求补充签署及提供所需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及提供相关资料;于深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求缴纳税费及其他费用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本次交易应缴相关费用,以在法律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至欣荣智造名下的全部手续。
本次交易的交割于标的股份过户至欣荣智造名下之日的1个工作日(“交割日”)进行。
自交割日起,欣荣智造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标的股份相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附属于该等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3、先决条件
欣荣智造履行受让标的股份义务取决于以下条件(下称“先决条件”)的满足。欣荣智造可自行决定向横琴捷昇发出书面通知放弃以下先决条件(而不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先决条件包括:
(1)本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横琴捷昇已向欣荣智造提交关于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标的股份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欣荣智造的合伙人决议;
(2)适用的中国法律项下或者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要求的所有批准应均已获得并保持合法有效;
(3)完成本次交易所必要的所有第三方(如有)同意应均已获得并保持合法有效;
(4)各方均已根据证券监管规则就本次交易履行所需信息披露义务;
(5)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协议及本次交易的法律或者政府机关的判
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
(6)横琴捷昇于本协议所作全部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正确和准确;且横琴捷昇已在所有方面履行和遵守了其应履行或遵守的本协议及其附件包含的一切约定、义务和条件;
(7)标的股份已经全部、完整地过户登记至欣荣智造名下,横琴捷昇已于交割日向欣荣智造交付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