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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2 深市 盐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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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盐湖: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ST盐湖: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7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声明与风险提示:

    一、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青海盐湖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深证上〔2021〕76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
恢复上市。

    二、重要风险提示: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对汇信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占款管理风险

    如未来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资金未及时到位、重整进程和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推进员工安置工作的相关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原化工分公司约 2,500 名员工的安置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将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但尚需一定的时间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公司社保账户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共用的风险

    针对共用盐湖股份的社保账户问题,盐湖镁业与海纳化工已于近日均承诺,其将在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执行完毕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独立的
社会保险账户的设立工作。鉴于目前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完成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解决社保账户共用问题尚需一定的时间,提请投资者注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
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暂停上市。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青海盐湖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深证上〔2021〕76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恢复上
市。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21]第 36-00003 号),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0.4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41.19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4.2.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
申请的条件,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5)。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
上市的书面申请。

    (二)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受理青海
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 152 号),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三)积极准备恢复上市补充材料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
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 15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中,要求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并要求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2021 年 6 月 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 16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信息披露及年度报告进行了进一步审查,要求公司就对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说明,并将其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补充材料予以提供。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已根据《关于提交恢复上
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关于进一步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的要求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的公告》《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 24 日,根据深交所审查公司恢复上市申请资料提出的要求,公
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相关问题的进一步补充说明》《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积极配合相关机构核查工作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14.2.17 条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
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
于恢复上市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2021-053)),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相关期限。

    鉴于上述调查核实工作已结束。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重启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审核程序。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青海盐湖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深证上〔2021〕76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恢复上
市。

    (六)继续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公司持续深入做好钾肥和锂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持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开源节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七)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重整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将转增股票受让款的支付期限延后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公司”)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的 12 个月内向《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约定的公司收款账户支付受让股票的对价59,502.26 万元。

    2.汇信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受领股票的证券账户,公司应在收到汇信公司提供的证券账户且汇信公司向公司收款账户支付全部受让股票对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股票的过户登记。

    3.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如汇信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支付受让股票对价的,公司有权解除《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一)》中 7,075.18 万股股票处置所涉条款以及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处置该等 7,075.18 万股转增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汇信公司请求赔偿损失。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作为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补充协议,是原协议、《补
充协议(一)》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具备同等法律
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和条款仍以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为准。

    注:根据公司管理人的说明,公司管理人自行处置受让股票原则为:如出现汇信公司未按照该协议约定支付受让股票对价的情形,公司管理人将按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司法公开拍卖、变卖或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对该等股票进行处置,处置价款在支付必要的税、费之后,归还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存在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为氯化钾,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行业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密切。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将可能对公司上下游及农业等行业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际整体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宏观经济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若整体经济形势持续不佳,相关行业发展增速减缓,公司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钾肥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全球钾盐资源储量分布极不均衡,钾肥生产在地域和生产厂商方面呈现极高的集中度。北美三大钾肥生产厂商和东欧两大钾肥生产厂商垄断了全球约75%的钾肥产能,是钾肥行业的寡头,对钾肥定价有较强的影响力,这些寡头厂商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而调控钾肥价格。另外,钾肥需求的变动也可能导致钾肥价格的波动。如果未来氯化钾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风险。

    (三)环保风险

    钾肥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液、废渣、污水及粉尘,公司的盐田、卤渠、生产车间及配套措施均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要求。但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我国发展建设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相关行业的环保水平,届时公司将面临标准更高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公司在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
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国投持有公司股份753,068,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6%,青海国投累计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 753,000,000 股,占其持有股份的 99.99%,占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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