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1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
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暂停上市。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继续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改善公司基本面,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1、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
号:2021-009)。公司 2020 年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0.5 亿元至 22.5 亿
元。公司通过司法重整将亏损资产处置剥离,恢复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为下一步股票恢复上市奠定了基础。
注:以上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的初步估算,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为进一步加快恢复上市工作进程,公司成立恢复上市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公司恢复上市的各项具体工作。
3、持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开源节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4、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要求,并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优化工作,通过引进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进一步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在上市公司决策、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二)督促管理人落实重整计划的资金及提存股票划转工作
1、资产收购价款落实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管理人以 30 亿元的价格向汇信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所持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
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汇信资产管
理公司支付的30 亿元收购款(内容详见 2020 年7月 7日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7),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规定,该项收购价款已用于清偿部分债务。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应支付的 7,075.18 万股股票的处置价款5.95 亿元,公司现暂未收到,下一步管理人将持续敦促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及时履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提存、预留股票划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
股股票。
截止目前,在西宁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监督、协助公司将预留股票中的24.91 亿股股票司法划转至债权已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剩余股票继续留存于管理人专用账户,待债权确定后再行划转。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4.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
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979-8448121
传真号码:0979-8448122
电子邮箱:yhjf0792@sina.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