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7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上午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3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之日止。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进行本次核销。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于凯军先生简历
于凯军,男,1963 年 4 月生,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监
事会主席。于先生自2021年11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专务,自 2021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自 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中建材(安徽)新材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0 年 8 月至今任海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自 2019 年 5 月至今任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建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9 年 3 月至
今任安徽海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 2018 年 4 月至今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自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总法律顾问,自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中国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中国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自 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中国建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自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自 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0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 2001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 1990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深圳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多个职务。于先生于 2006 年 12 月获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