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4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至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2号)、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4号)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北新建材86,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比例5.0945591%。本次权益变动后,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北新建材84,475,4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比例5.0000050%。
3、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北新建材于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申鑫利22号、申鑫利24号出具的《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其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北新建材股票1,597,500股,减持后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北新建材84,475,476股,占北新建材目前总股本的5.0000050%。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集中竞价 2024年10月30日 31.0423 345,300 0.0204379%
1 贾同春 集中竞价 2024年10月31日 31.2678 815,600 0.0482744%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1日 31.2342 279,900 0.0165670%
小计 1,440,800 0.0852793%
2 申鑫利22号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1日 30.9011 94,000 0.0055638%
3 申鑫利24号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1日 30.8001 62,700 0.0037111%
合计 1,597,500 0.0945542%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时公司 股数(股) 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6,072,976 5.0945591% 84,475,476 5.0000050%
贾同春及其 其中:无限售条 29,018,244 1.7175560% 27,420,744 1.6230019%
一致行动人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054,732 3.3770031% 57,054,732 3.3770031%
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每个股东减持前后各自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6,072,976 4.5026708% 74,632,176 4.4173915%
1 贾同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18,244 1.1256677% 17,577,444 1.04038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054,732 3.3770031% 57,054,732 3.3770031%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0 0.3551330% 5,906,000 0.3495693%
2 申鑫利22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 0.3551330% 5,906,000 0.34956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00 0.2367553% 3,937,300 0.2330442%
3 申鑫利24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0 0.2367553% 3,937,300 0.23304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86,072,976 5.0945591% 84,475,476 5.000005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已作出的承诺一致,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3、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继续实施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 5%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