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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0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变更

  1、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需要,薛忠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辞职后,薛忠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薛忠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战略、改革发展、资本运作、规范治理、科技创新、数字化、国际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薛忠民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日,薛忠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管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拟更换公司董事

  鉴于薛忠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白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可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白彦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公司副董事长辞职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需要,贾同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贾同春先生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82,57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其中,贾同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2,729,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


  辞职后,贾同春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其股票。

  贾同春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协同融合、规范治理、国际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贾同春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薛忠民先生、贾同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的补选工作。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王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董事会完成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辞职后,王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王帅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财务管理、投资战略、资本运作、内部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王帅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王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
辞职后,王帅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其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佳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公司副总经理辞职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郝晓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法定退休条件,郝晓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郝晓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行政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郝晓冬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以及 ESG 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郝晓冬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郝晓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附件:

                        董事长管理先生简历

  管理,男,1977 年 8 月生。管先生自 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自

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公司副总经
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兼任公司整合营销部总经理;曾任市场部经理助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部经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总监,北方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管先生于
2009 年获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行政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彦先生简历

  白彦,男,1967年3月生。白先生自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15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自2017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川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总裁;自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总裁;曾任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总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等职务。白先生于2015年获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
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王佳传先生简历

  王佳传,男,1969年9月生。王先生自2023年5月至2025年1月任中建材(合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任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任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自2016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总会计师;曾任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会计科科长、财务资产部副部长、财务资产部部长等职务。王先生于2003年获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
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