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4-051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新舟飞机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属的西安飞机分公司于2014年8月1日与幸福航空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航空)签订了《新舟飞机购买合同》,幸
福航空拟向西安飞机分公司购买60架(30架确认订购和30架意向
购机)新舟飞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新舟飞机购买合同》约定,幸福航空引进60架MA60型飞机事
宜获得其董事会批准,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自生效之日起6年内有效。幸福航
空确认订购的30架新舟飞机自2015年开始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最
终获得民航局批复为准。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中的意向订单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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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庆升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公共航空运
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5月24日);国内和经批准的国
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
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航
空配餐服务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仓储(危险品除外);
器材及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
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
城A座18、19层
(二)2011年-2013年幸福航空向公司支付19,570.90万元购销
款。
(三)履约能力分析:截止2014年7月底,幸福航空按照“一
点两翼”的发展战略,8架新舟60机队在先后开通的31条航线上,
累计飞行超过5万小时,运送旅客超过112万人,新舟飞机的运行质
量不断提高,飞行小时和运输总量均位居全球新舟飞机运营商前列。
幸福航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本合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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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30架确认订购新舟飞机合同总金额约为27亿
元。双方将在此基础上协商优惠,实际交易价格将依据用户对飞机技
术状态要求最终确定。30架意向购机交易价格待转为确认订购合同
时另行协商确定。
(二)结算方式:所有货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8月1日
(四)合同生效条件:幸福航空引进60架MA60型飞机事宜获得
其董事会批准,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幸福航
空须在其董事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向西安飞机分公司提供批准文
件或向西安飞机分公司发送已经获得董事会批准的确认函件。
(五)履行期限:合同自生效之日起6年内有效。幸福航空确认
订购的30架新舟飞机自2015年开始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最终获得
民航局批复为准。
(六)违约责任:
1.幸福航空违约
(1)由于幸福航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向西安飞机分公司支付货
款(包括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或迟延履行支付货款义务),视为幸福
航空违约,每逾期1日,幸福航空按逾期部分的应付该架飞机货款的
0.5‰计算向西安飞机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60天幸福航空仍未按本合同约定向西安飞机分公
司支付应付未付货款,西安飞机分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若西安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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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解除本合同,幸福航空赔偿西安飞机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该赔偿的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3)由于幸福航空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接收飞机(包括
不履行飞机接收义务或迟延履行飞机接收义务,不包括本合同中双方
协商同意延长的情形),视为幸福航空违约,每逾期1日,幸福航空
向西安飞机分公司按每日1,5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
(4)由于幸福航空原因飞机未按本合同约定转场(即造成飞机
迟延转场,但不包括本合同中双方协商同意延长转场的情形),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