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 6 层 61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武翔先生受董事长罗涛先生的委托主持了本次会
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4 人,代表股份 365,247,30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7.64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
表股份 315,579,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49,668,0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785%。
2、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 2011 年
12 月 2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1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
列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27,321 股,反对股份 784,875 股,弃权股份 35,113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55%。
2、逐项审议《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1)审议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22,321 股,反对股份 720,056 股,弃权股份 104,932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41%。
(2)审议本次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22,321 股,反对股份 720,056 股,弃权股份 104,932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41%。
(3)审议本次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22,321 股,反对股份 730,416 股,弃权股份 94,572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41%。
(4)审议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22,321 股,反对股份 720,056 股,弃权股份 104,932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41%。
(5)审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2
同意股份 364,419,321 股,反对股份 720,056 股,弃权股份 107,932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33%。
(6)审议发行方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19,321 股,反对股份 720,056 股,弃权股份 107,932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33%。
(7)审议发行时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22,321 股,反对股份 720,056 股,弃权股份 104,932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41%。
(8)审议承销方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19,321 股,反对股份 720,056 股,弃权股份 107,932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33%。
(9)审议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19,321 股,反对股份 729,856 股,弃权股份 98,132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33%。
(10)审议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22,321 股,反对股份 725,256 股,弃权股份 99,732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41%。
3、审议《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15,001 股,反对股份 709,507 股,弃权股份 122,801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21%。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15,001 股,反对股份 695,395 股,弃权股份 136,913 股,同
3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21%。
5、审议《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364,422,321 股,反对股份 696,835 股,弃权股份 128,153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7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青、阎国强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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